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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共八条从加快补贴发放、减免房租到针对演艺行业、实体书店、电影院、影视剧组等不同对象给予精准化扶持有力打出政策组合拳帮助厦门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措施》充分关注企业现金流,提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即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贷款贴息兑付工作,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确保在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
与此同时,《措施》明确“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减免入驻的文化企业房租”。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2个月(9月、10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运营单位租金补贴,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业但承租民营物业的参照执行。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文化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此前,厦门市政府印发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也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营收奖励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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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在厦影视企业、影视剧组、电影院受疫情影响情况,此次出台的八条措施,四条与影视产业有关,展现了厦门对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视。
《措施》提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快速拨付2021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10月22日前拨付到位。各区快速启动今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今年前三季度扶持资金进行兑现,确保11月15日前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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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助在厦停工影视剧组方面,对向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也将应急举措和长期发展相结合,“鼓励影视剧组来厦拍摄”。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置景、拍摄的剧组,给予租赁影棚、场地费用10%补贴。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来厦拍摄的影视剧组,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协调相关取景场景。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杨韵、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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